实践中,为了照顾怀孕妇女,一般孕妇不会被判死刑什么的。但是,孕妇犯罪了,一样还是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和,但是因为这个特殊身份,在实际中,会怎么判刑还得按照法律上的规定。
按规定,孕妇犯罪,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可以被刑事拘留及判处相应刑罚。但是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怀孕女性,在满足一定条件时,会被宣告缓刑。
如果被宣告缓刑,那就需要遵守下面的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要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不过,如果是被判处监禁,孕妇也可以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申请监外执行的,你需要知道谁决定。按规定,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不过,需要注意地是,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
依据刑法的规定,孕妇犯诈骗罪被起诉后,如果证据充足需要判刑的,犯罪情节不是非常严重的情况下一般会判处缓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孕妇,哺乳期妇女均属于特殊法律主体,在刑事司法活动中,习惯称之为“两怀妇女”。涉嫌刑事犯罪时,由于身份特殊,刑事法对其给予了特殊关照。其中,有关孕妇的规定较为明确,但关于哺乳期妇女,刑事法上并未采用这一概念,与之相关的,是有关“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的规定。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5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系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取保候审。如果这一规定对两怀妇女的特殊关照体现得尚不够明显的话,以下各项规定则无疑充分体现了这一精神:
《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对符合逮捕条件,但有特殊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其中就包括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刑事诉讼法》第254条规定,对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如系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暂予监外执行。除此之外,还体现在专门针对孕妇的规定:
我国《刑法》第49条规定:“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刑事诉讼法》第251条还规定,在执行死刑的过程中,发现罪犯正在怀孕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裁定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孕妇犯罪,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可以被刑事拘留及判处相应刑罚。但是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怀孕女性,在满足一定条件时,会被宣告缓刑。以上便是找法网编辑为您整理的孕妇犯了罪会怎么样的相关内容,如果有其他的疑问,欢迎咨询找法网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