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保护法草案:学校禁开除品行不良学生

更新时间:2012-12-19 0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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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十五次会议第三次审议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许多委员表示,修订草案充分吸收了前两次审议时委员提出的意见,已经比较成熟,建议提请本次会议表决。针对校园周边环境增加规定,中小学校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十五次会议第三次审议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许多委员表示,修订草案充分吸收了前两次审议时委员提出的意见,已经比较成熟,建议提请本次会议表决。

  针对校园周边环境增加规定,“中小学校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


  草案的修订同时突出了未成年人受教育权的保障,在二审稿基础上增加了一款:“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

  对于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草案规定其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为充分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草案规定,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

  对于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草案规定,“学校和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互相配合加以管教;无力管教或者管教无效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将其送专门学校继续接受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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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有权利开除未成年人保护法吗?
根据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的教育受国家和社会保护,学校不得剥夺其接受教育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可以申请教育局复议或提起诉讼。对于已满十八岁的成年人,根据《宪法》规定,其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然而,在各部门法中并未明确对应条款。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不对此做违法处理。
学校开除学生是否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该怎样处置?
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 根据该法规定,九年义务教育既是权利,又是义务,学校无权利开除。给楼主以下建议: 1、找学校协商解决; 2、学校协商不成,找教育局解决; 3、教育局如果不解决,写信访材料列明教育局行政不作为,移交信访局解决; 4、如果最终都没解决,只有起诉这一步骤,告学校侵犯孩子的受教育的权利。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