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表现形式

更新时间:2009-08-20 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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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1、不正当的价格行为(1)占有支配地位的企业以获得超额垄断利润或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确定、维持和变更商品价格,以高于或低于在正常状态下可能实行的价格来销售其产品;(2)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使得消费者应当享有的部分福利转移给垄断厂商;同时也妨碍了其

1、不正当的价格行为

  (1)占有支配地位的企业以获得超额垄断利润或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确定、维持和变更商品价格,以高于或低于在正常状态下可能实行的价格来销售其产品;

  (2)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使得消费者应当享有的部分福利转移给垄断厂商;同时也妨碍了其他竞争者进入市场,对竞争构成实质性的限制。

  2、差别对待

  (1)处于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对象,就其所提供的商品的价格或其他交易条件给予明显区别对待的行为;最常见的形式是价格歧视。

  (2)卖方对购买相同等级、相同质量货物的买方要求支付不同的价格,或买方对于提供相同等级、相同质量货物的卖方要求不同的价格,从而使相同产品的卖方因销售价格不同或买方因进货价格不同而获得不同的交易机会,直接影响到他们之间的公平竞争

  (3)同一产品的不同批发价会直接影响到零售价,不同的零售价则直接影响到消费者的利益。

  3、强制交易:处于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采取利诱、胁迫或其他不正当的方法,迫使其他企业违背其真实意愿与之交易或促使其他企业从事限制竞争的行为。

  (1)强迫他人与自己进行交易;

  (2)强迫他人不与自己的竞争对手进行交易;

  (3)迫使竞争对手放弃或回避与自己竞争等等;

  (4)强迫交易罪:《刑法》第226条: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4、搭售和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在商品交易过程中,拥有经济优势的一方利益自己的优势地位,在提供商品或服务时,强行搭配销售购买方不需要的另一种商品或服务,或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的行为。

  (1)搭售的目的是为了将市场支配地位扩大到被搭售产品的市场上,或妨碍潜在的竞争者进入这个市场。

  (2)搭售的好处:

  将关联商品一起销售能够节约成本和开支。

  在出售机器和设备的时候,特别是在出售高科技产品的时候,生产商或销售商要求购买者一并购买他们的零部件或辅助材料也常常是合理的,这有利于产品的安全使用,或提高产品的使用寿命,从而有利于提高企业的信誉和商品的声誉。

  (3)判断一个搭售行为是否合理应当考虑的因素:

  搭售是否是出于该商品的交易习惯;

  被搭售的商品若分开销售,是否有损于商品的性能和使用价值;

  搭售企业的市场地位。

  (4)对搭售行为的评价:

  法律禁止的搭售首先是一种不合理的安排。如果是为了保证产品的质量和稳定性,要求买方购买一定的配套产品不应当属于禁止之列。

  违法的搭售行为必须具有严重的反竞争效果,即通过搭售会加强企业在市场上的支配地位,从而给市场竞争带来显著的不利影响。

  在识别一个搭售行为是否具有反竞争性时,应当考虑搭售企业的搭售目的、市场地位、相关的市场结构、商品的特性等许多因素。

  5、掠夺性定价:处于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

  6、独家交易,又称排他性交易:处于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一切经销商在特定市场内只经销自己的商品,不得经销其他企业的同种或同类商品,包括经销商只向制造商独买、制造商只向经销商独卖。

  (1)有利于效率的因素:

  能使制造商和经销商长期稳定供销渠道,降低交易成本;

  使经销商从事单一的或固定的商品的经营,从而集中力量促销;

  可以提前开展促销活动,增强一定的竞争效果。

  (2)限制竞争的性质:

  会阻止其他制造同类产品的制造商进入市场,也会限制经销商的营业自由而损害效率;

  对于消费者来说,因为供货渠道狭窄,选择的余地相应减少,同时由于同一层次上销售同一商品的经营者之间缺乏竞争,销售者产生垄断地位对消费者的利益可能产生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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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理解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正当理由?
法律分析: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本法所称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
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的表现形式有什么
滥用公司法人地位的情形包括: 1. 控制不当,即控股股东对公司的过度控制,尤其常见于母子公司之间,母公司因其特殊地位可能会干预公司的经营决策。 2. 资产与事务的混合,表现为公司与股东的财务记录、账户等未分开,股东随意处分公司财产,公司不遵守正常的设立程序,以及母子公司共享董事、员工和利润分配政策等。 3. 组织机构混合。 4. 滥用公司形式,即股东利用公司形式逃避合同义务或法律义务,使公司成为其逃避义务的工具,这违背了法律正义的价值。在这种情况下,公司的行为被视为股东的行为,股东需承担责任。 这些行为都可能导致股东对公司或其他股东、公司债权人等造成损害,并需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是怎样的
1. 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 2. 相关市场,是指经营者在一定时期内就特定商品或者服务进行竞争的商品范围和地域范围。
律师解答动态
季志华律师
季志华律师
29分钟前
你好,可以为你提供法律服务。你的诉求是什么呢?建议与嫂子协商解决,说明你的想法
潘为律师
潘为律师
30分钟前
可以与对方先沟通协调,协调不成可以进行诉讼。
潘为律师
潘为律师
30分钟前
嗯,介绍卖淫最后保一年了,什么情况就是说什么情况,你现在已经到检,已经送检察院量刑了吗?你的介绍卖淫
叶斌律师
叶斌律师
35分钟前
这不构成价格欺诈,但可能涉及不正当竞争,建议收集证据向监管部门举报。
质量负责人通常属于企业关键岗位,需符合《安全生产法》对主要负责人的任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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