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当竞争行为

更新时间:2009-11-30 10:54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含义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征1、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2、不正当竞争行为是违法行为;3、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的客体是其他经营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含义

  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征

  1、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

  2、不正当竞争行为是违法行为;

  3、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的客体是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

  (1)混淆行为行为

  (2)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享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的限制竞争行为

  (3)政府机构的限制竞争行为

  (4)商业贿赂行为

  (5)虚假宣传行为

  (6)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7)低价倾销行为

  (8)搭售或附加不合理条件行为

  (9)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10)诋毁竞争对手商业信誉行为

  (11)招标投标中的串通行为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

  一般来说,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认定的

  1.主体方面:一般是从事市场交易活动的经营者

  2.主观方面:具有主观故意

  3.客观方面:影响了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但不正当竞争行为有11种之多,于是具体的认定方法也有所不同,分述如下

  (1)混淆行为 的认定

  混淆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经营活动中,以种种不实手法对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作虚假表示、说明或承诺,或不当利用他人的智力劳动成果推销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使用户或者消费者产生误解,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同业竞争者的利益或者消费者利益的行为。 只有具备以下特征的才构成混淆行为:

  1、行为人是从事市场交易活动的经营者。

  2、具有主观故意。混淆行为一般都是对质量好、知名度高、市场销售量大的商品进行仿冒,它的实质就是掠夺他人的经营优势,侵害他人长期形成的无形资产。因此,混淆行为是一种故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3、具有特定性。由于混淆行为是对市场中经营优势的掠夺,因此,混淆行为总是发生在特定的具有市场优势的经营者身上及其特定的商品上。

  4、具有误导性。混淆者都不希望以自己的真实身份从事市场交易活动,其从事混淆行为的目就是在于使交易对方对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产生混淆或误解,从而接受其商品或服务,以此获得竞争优势。

  (2)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享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的限制竞争行为的认定

  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享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的限制竞争行为是指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行为。只有具备以下特征的才构成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享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的限制竞争行为:

  1、行为的主体只能是公用企业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

  2、行为侵害的客体为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公平竞争机会和对商品的选择权。

  3、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排挤其他经营者的过错。

  4、行为人实施了强制交易行为给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造成损害。

  (3)政府机构的限制竞争行为的认定

  政府机构的限制竞争行为是指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及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或者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以及限制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的行为。凡符合以下四个方面构成要件的,即可认定行为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应追究其法律责任。

  1、该行为主体不是经营者,而是政府机关,包括政府机关所属部门;

  2、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市场上经营同类商品的经营者的公平交易权和公平竞争秩序;

  3、客观方面表现为政府及其所属部门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或者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

  (4)商业贿赂的行为认定

  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争取交易机会,暗中给予交易对方有关人员和能够影响交易的其他相关人员以财物或其他好处的行为。只有具备以下特征的才构成商业贿赂行为 :

  1、商业贿赂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可以是买方,也可以是卖方;

  2、商业贿赂行为主观上是故意的,目的是为了争取交易机会和交易条件;

  3、客观方面表现为采取秘密的手段给付财物或其他报偿;

  4、商业贿赂行为侵害的客体是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权。

  (5)虚假宣传行为的认定

  虚假宣传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和其他方法,对产品的质量、性能、成分、用途、产地等所作的引人误解的不实宣传。具备以下特征的才构成虚假宣传行为:

  1、行为的主体是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

  2、内容的不真实性。广告的内容未能真实客观地介绍有关商品或服务的情况,即广告内容与实际商品或服务情况明显不符。

  3、手段的欺骗性。虚假广告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段,故意欺骗或误导消费者,使其产生错误的认识,进而购买其宣传的商品或接受其宣传的服务。

  (6)侵犯商业秘密的认定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是指:以不当手段获娶披露、使用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具备以下特征的才构成虚假宣传行为:

  1、符合法定条件的商业秘密确实存在。

  2、客观上,行为主体侵犯了他人商业秘密。

  3、以非法手段获取,披露和使用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已经或可能给权利人带来损害后果。

  (7)低价倾销行为的认定

  低价倾销行为是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

  具备以下特征的才构成低价倾销行为:

  1、行为主体只能是处于卖方地位的经营者。

  2、行为人进行倾销的目的在于排挤竞争对手,妄想霸占市场。

  3、客观上行为人确实实施了压价销售的行为,即销售商品的价格低于成本价格。

  4、从不正当削价销售的结果来看,行为人实施压价销售一般必然导致经济实力薄弱的其他竞争对手的利益受损。

  (8)搭售或附加不合理条件行为认定

  搭售或附加不合理条件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违背交易相对方的意愿,强行搭配其他商品或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的行为。

  1、行为的主体必须是经营者

  2、行为在客观上表现为经济优势滥用

  3、主产品和搭售品互不相干

  4、搭售行为足以给他人造成损害

  (9)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的认定

  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是指经营者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竞争原则,利用物质、金钱或其他经济利益引诱购买者与之交易,排挤竞争对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具备以下特征的才构成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1、不正当有奖销售的主体是经营者。

  2、经营者实施了法律禁止的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3、经营者实施不正当有奖销售,目的在于争夺顾客,扩大市场份额,排挤竞争对手。

  (10)诋毁竞争对手商业信誉的认定

  诋毁竞争对手商誉行为是指经营者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从而削弱竞争力,为自己取得竞争优势的行为。具备以下特征的才构成诋毁竞争对手商业信誉:

  1、行为的主体是市场经营活动中的经营者,其他经营者如果受其指使从事诋毁商誉行为的,可构成共同侵权人。

  2、经营者实施了诋毁商誉行为。

  3、经营者对其他竞争者进行诋毁,其目的是败坏对方的商誉,其主观心态出于故意。

  (11)招标投标中的串通行为的认定

  招标投标中的串通行为是指投标者之间串通投标,抬高或压低标价,以及投标者为排挤竞争对手而与招标者相互勾结的行为。

  1、违法主体包括招标者、投标者;

  2、主观方面是故意的,目的是为了排挤其他竞争者或者损害招标者的利益;

  3、客观方面实施了串通招标、投标行为;

  4、行为侵害的客体是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权和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反垄断法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已帮助 189920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不正当竞争行为
要求对方停止侵权。
不正当竞争行为
您好,很多,您具体想问什么?
不正当竞争行为
你好 具体案件详细 接洽律师 !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不正当竞争行为与正当竞争行为的区别
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市场混淆、商业贿赂、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低价倾销、违反规定的有奖销售、商业毁谤
请问成人朋友酒店开了房间可以带未成年朋友进去住吗?
未成年可以自己订酒店,只要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如果已满十六周岁以上,携带真实合法的身份证,可以去酒店、宾馆开房居住。如果未满十六周岁,即使携带真实合法的身份证,还
乡村土路被村民严重破坏怎么办?
你好,建议详询交管局,发现破坏行为的可以报警
一半的车辆过户可以撤回吗?
一、车过户到一半可以撤销吗1、车过户到一半不可以撤销。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
企业三年没有给员工买社保怎么办?
如果是因为社保引起其他问题,则仲裁委会受理。比如说因为单位没有购买社保而辞职,这个时候可以主张经济补偿的,这个时候你申请经济补偿仲裁委就会受理。
广安改造房屋怎样算赔偿
有赔偿。具体标准是,房屋补偿费,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
通辽改造房屋怎样计算赔偿
1、房屋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
何种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在下列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延长工作时间: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一致,且每天延长不超过一小时的;或者在特殊情况下,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每天延长不超
保山24小时法律咨询如何收费
你好,请问具体是什么情况呢
1分钟提问 海量律师提供在线解答
  • 1
    提交咨询
    详细描述您所遇到的问题或纠纷并发送
  • 2
    接入律师
    耐心等待律师解答,平均5分钟及时响应
  • 3
    获取解答
    还有疑问?60分钟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