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业反垄断,不只是价格问题

更新时间:2014-08-14 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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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近来,汽车行业反垄断调查成为行业和社会热点话题,已经有至少10家汽车企业被发改委调查、约谈。奥迪随后承认其垄断行为违法,表示愿意接受处罚。一提到高昂的养车费用,不少购买了进口车或合资车的消费...

  近来,汽车行业反垄断调查成为行业和社会热点话题,已经有至少10家汽车企业被发改委调查、约谈。奥迪随后承认其垄断行为违法,表示愿意接受处罚。

  一提到高昂的养车费用,不少购买了进口车或合资车的消费者就对记者大倒苦水。在4S店里保养或维修,价格总是高得离谱,在那里购买全车零部件的钱,能够买到几辆甚至十几辆新车。可是要想享受质保,就只有这一条路。在不少消费看来,充分竞争的车市,不该存在这样的霸王条款。

  更令消费者感到不满的是,这种操纵配件价格的行为,似乎是针对中国老百姓的。在欧盟、美国、日本的汽车流通法规中,这种捆绑行为被明令禁止。比如,欧盟针对汽车品牌专营店暴露的行业垄断问题,就将销售和维修完全分开,并且改革汽车销售办法,允许经销商多品牌授权经营。

  如今,国家发改委掀开了汽车行业反垄断的大幕,这一举动受到了广大车主的关注和欢迎。消费者最大的期盼就是不再被“宰”,能够以合理的价格享受服务,一旦遇到纠纷,也能有更多的解决途径,而不是等来4S店的一句看似礼貌却满是傲气的“这是厂家规定”。

  就目前来看,不少外资车企已经下调了零部件价格,不过,这只能称得上是阶段性成果。毕竟,无论是从市场占有率还是汽车性能来讲,进口品牌或合资品牌是有一定优势的。当国产汽车能够迎头赶上,这些外资品牌自然就会学着“收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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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也不便宜,属于质量问题吗?
售出的产品存在以下情形时,销售者需负责修理、更换、退货,并对消费者因此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 (一)产品不具备其应有的使用性能且事先未向消费者说明; (二)产品不符合在产品或其包装上注明的产品标准; (三)产品的质量与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展示的质量状况不符。 销售者在履行上述责任后,若发现问题源于生产者或向其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即供货者),则销售者有权向这些责任方追偿。 若销售者未按上述规定执行修理、更换、退货或赔偿损失,则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责令其改正。 此外,生产者之间、销售者之间以及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的买卖合同、承揽合同可能有不同的约定,此时合同各方应依据合同约定行事。
而且没有公开价格,价格我怀疑是她们随口定的,美容院价格不公开和纹眉不开发票应该如何维权
根据相关规定,消费者与商家的买卖关系一旦成立,商家必须为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然而,目前有些酒店和大型超市为了内部管理便利,对开具发票的时间有所限制,并得到了部分消费者的认可。但从法律角度来看,商家提前告知消费者此类规定,也并不能免除其法定义务。特别是消费小票未盖章而拒绝开具发票的做法,更是违法的。 若消费者向经营者索要发票被拒绝,可以向税务部门投诉。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经营者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服务单据;而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或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在收取款项后,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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