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出台一揽子促进电商发展的利好政策。住宅可以作为工商登记地址开电商公司,公司可以使用包括自有网站中文域名在内的个性化词语作为企业名称的字号。昨日,广州市法制办就《广州市电子商务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广州电商发展缺乏龙头企业
据统计,2012年广州市电子商务交易额近万亿元,电子商务行业对GDP贡献率超过10%,全市72%的重点企业开展了不同程度的电子商务活动。
“当前我市电子商务行业的发展较之于杭州、上海、北京等地仍然存在着一定的差距,特别是缺少全国性乃至全球性的电子商务龙头企业、总部企业。”广州市法制办有关负责人称,针对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专门性法规较少,立法几近空白,目前仅有上海市及汕头经济特区出台有地方法规或政府规章,广州有必要制定《办法》。
网络词语可作登记企业名称
《办法》特别放宽了电商企业的工商登记条件。在不违反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的前提下,电子商务企业可以使用包括自有网站中文域名在内的个性化词语作为企业名称的字号。
电子商务企业可以使用集中办公区域作为住所(经营场所)办理工商登记。在符合国家及当地政府关于住所(经营场所)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只从事网上经营活动的电子商务企业,可以使用自有或者租用的住宅作为住所(经营场所)办理工商登记。
“考虑到使用住宅作为经营场所时可能侵害其他住户的相邻权等合法权利,故规定使用住宅作为经营场所时,不得侵害相邻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广州市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解释。
电子化购货凭证可做投诉依据
《办法》规定,从事电子商务的个体工商户和企业可以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并领取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领取电子营业执照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在其网站或网店的主页公示其电子营业执照或建立可以在工商登记机关核实电子营业执照的链接地址。
电子商务企业经消费者同意出具的电子化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可以作为处理消费投诉的依据。《办法》鼓励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为经营者提供电子化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统一格式文本。
《办法》还提出建立和完善统一的电子口岸数据交换平台,数据交换平台必须与海关的现有的数据平台进行实时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