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电子证据
更新时间:2012-12-27 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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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nbsp;日期:09-11-28为了进行电子证据的研究,避免发生认识上的混乱,只有精确地理解其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从逻辑学角度上来讲,电子证据概念的内涵应当是电子证据所反映的客观事物本质属性的总和;电子证据概念的外延是指具有电子证据内涵的客观事物的总和。逻辑学没
  日期:09-11-28
为了进行电子证据的研究,避免发生认识上的混乱,只有精确地理解其概
念的内涵和外延。从逻辑学角度上来讲,电子证据概念的内涵应当是电子证据所反映的客观事物本质属性的总和;电子证据概念的外延是指具有电子证据内涵的客观事物的总和。逻辑学没有必要明确回答电子证据的内涵和外延到底是什么,但是电子证据学的首要任务就是明确电子证据的概念。如果不能掌握电子证据的概念,我们就不能正确地指定电子证据的规则、原则,电子证据的采纳性、证明力、归类及其审查判断等方面的研究也就难以作到有的放矢。因此,对电子证据的研究首先要从概念开始。
就目前我国立法情况来说,虽然电子证据在日常审理案件中经常采纳,但由于电子证据的研究在司法和计算机科学等领域还是一个新课题,电子证据的概念尚无统一定论,笔者认为是指“以数字的形式保存在计算机存储器或外部存储介质中、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数据或信息”,需要指出的是,研究电子证据要注意区分计算机在证据形成过程中所起的作用--计算机只不过是证据产生工具或是载体。所以且勿把保存在计算机及其外围设备中的数据都看成是电子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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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知道离婚的电子证据是什么
离婚的电子证据:可以以合法手段获取对方的不忠实婚姻的短信,录音,电子邮件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一十六条 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
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
想知道离婚的电子证据是什么
离婚的电子证据:可以以合法手段获取对方的不忠实婚姻的短信,录音,电子邮件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一十六条 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
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