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兑票据指办理过承兑手续的汇票。即在交易活动中,售货人为了向购货人索取货款而签发汇票,并经付款人在票面上注明承认到期付款的“承兑”字样及签章。付款人承兑以后成为汇票的承兑人。经购货人承兑的称“商业承兑汇票”,经银行承兑的称“银行承兑票据”。
签发承兑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一)表明“承兑汇票”的字样;
(二)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三)确定的金额;
(四)付款人名称;
(五)收款人名称;
(六)出票日期;
(七)出票人签章。
承兑汇票质押是指以设定质权、供给债款担保为意图而进行的背书。它是有背书人通过背书的方法,将收据转移给质权人,以收据金额的给付作为对背书人债款清偿确保的一种方法。背书人在设定质押背书时,必须在背书中载明“质押”字样,并签名盖章。若是出质人只记载了“质押”字样而未在收据上签章,或许出质人未在汇票或粘单上记载“质押”字样而是另行签订质押合同、质押条款的,不构成收据质押。
1、国有商业银行:也就是工行、农行、建行、中行,这四大国有银行由财政部或国家汇金公司控股,这些银行基本没有风险,可以大胆接受;
2、全国性股份制银行:比如交行、中信、民生、深发展、浦发、平安、兴业、华夏、广发、招商等银行,这些银行管理规范,实力也较雄厚,风险较小,可以接受;
3、外资驻国内银行:比如花旗、渣打、瑞穗、恒生、东亚等很多银行,这些外资银行能在中国开分行的,大部分规模都比较大,但受国际金融环境的影响,国际上每天都有大量的银行在倒闭,所以我们不清楚这些银行的总行是否依然经营良好,所以接受外资银行需要当心风险,稳妥的做法是接受之前先咨询一下自己的开户银行。
4、地方性商业银行:像浙商、厦门、江苏、徽商、齐鲁等银行,这些银行股权结构复杂,良莠不齐,经济发达地区银行抗风险能力较强,但经济不发达地区就很难说,稳妥的做法是接受之前先咨询一下自己的开户银行是否可以贴现;
5、地方信用社:包括各地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这些银行总体规模较小、管理不规范、抗风险能力差,因此这些银行开具的承兑汇票基本上不要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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