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合同只要可以满足下列条件,即具有法律效力:
1、可以清楚地表达所记载的内容,并且可以随时调查查看;
2、可以保证内容自最终形成时起不能被随意更改,但是数据交换、存储和显示过程的形式变化不影响其有效性;
3、可以被识别出该电子合同的发送人和接受者,以及发件和收件的具体时间。
(一) 要约与要约邀请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 内容具体确定
(2) 表明经受要约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要约邀请则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2、电子合同的要约与要约邀请
通过网络进行交易时,发出订约意愿的一方,只要该表示符合我国民法典关于要约的要件,该意思表示就是要约。尽管网络交易具有特殊性,但是在区分要约邀请方面,仍然应以双方的意思表示作为判断的标准,而不应从交易的对象的种类出发。因此,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分标准,仍然应回到《民法典》中,这一标准应该是:
(1) 意思表示的内容是否具体确定。
(2) 其发出人是否有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的意思。
(二) 电子合同的承诺
承诺的法律效力在于一经承诺并送达于要约人,合同即告成立。
电子合同的承诺也应符合上述规定,由于网络的虚拟性,确定承诺的生效就成为判断电子的非常重要的问题。
电子合同即为电子版合同的一种形式,是指签署双方或多方当事人,通过互联网以电子形式达成的设立、变更、终止某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不同于一般的通过word、excel、网上协议点击等方式签署的电子版合同,电子合同是通过可靠的电子签名技术,满足法律法规的要求,能够锁定签约者真实身份、有效防止文件篡改、精确记录签约时间,具有和纸质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电子版合同有法律效益吗的相关内容。在签署电子合同的时候也要跟签署纸质合同一样,要仔细的看清楚里面的每一条内容,防止有什么不合理的条款出现,要是对合同里面的内容不满意的话,及时提出来让对方修改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