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合伙企业办理税务登记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更新时间:2012-12-27 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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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3.房产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3.房产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 4.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企业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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