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什么时候开?

更新时间:2015-12-17 16:36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具有商事凭证和完税凭证的作用的发票。什么时候一定要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同的情况如何开专用发票?找法网小编为你一一介绍。

  1、采用预收货款、托收承付、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2、采用交款提货结算方式的,为收到货款的当天。

  3、采用赊销、分期付款结算方式的,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4、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为收到受托人送交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5、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按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6、将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7、将货物分配给股东,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8、在货物送出时确定已交现金或已有发票为证的相关手续。

开发票

  以下情况一定要开具体增值税专用发票

  1、向消费者销售应税项目;

  2、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在境外销售应税劳务;

  3、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4、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5、销售免税项目(但是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粮食除外);

  6、提供非应税劳务(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除外)、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

  知识链接:增值税发票怎么开?

  1、项目填写齐全,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2、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专用发票,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字。如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按填写有误办理。

  3、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不得加盖其他财务印章。根据不同版本的专用发票,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分别加盖在专用发票的左下角或右下角,覆盖“开票单位”一栏。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使用红色印泥。

  4、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必须预先加盖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不得手工填写“销货单位”栏,用手工填写的,属于未按规定开具专用发票,购货方不得作为扣税凭证。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用蓝色印泥。

  5、开具专用发票,必须在“金额”、“税额”栏合计(小写)数前用“¥”符号封顶,在“价税合计(大写)”栏大写合计数前用“ ”符号封顶。

  购销双方单位名称必须详细填写,不得简写。如果单位名称较长,可在“名称”栏分上下两行填写,必要时可出该栏的上下横线。

  6、发生退货,销售折让收到购货方抵扣联、发票的处理方法。

  7、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除加盖纳税人财务专用章外,必须同时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章,专用章加盖在专用发票底端的中间位置,使用红色印泥。凡未加盖上述用章的,购货方一律不得作为抵扣凭证。

  8、不得拆本使用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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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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