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税务登记后,需领购发票的,持税务登记证副本、法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及法人照片1张到税务机关指定窗口填写《发票领购簿申请审批表》。
(二)税务窗口审核纳税人的申请及相关材料,对符合条件的,将领购发票种类和数量输入微机,打印《发票领购簿》。
(三)纳税人初次领购发票的,到发票窗口填写《发票领购审批表》,加盖发票专用章,经税务机关审批领购发票种类和数量后,领购发票。
(四)对纳税户以旧换新的,应审核开具发票金额是否申报纳税,已审验的应加盖审验章,未金额申报或超定额补税的,须补交税款经审批后售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