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税务登记程序
更新时间:2012-12-27 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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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服务类别:税务申报服务名称:变更税务登记程序受理机构:虎门国税分局受理窗口:协办机构:服务描述:申请。填写《申请税务登记报告书》服务类型:申请办理申办对象:申办资格:申报材料:报送资料:变更内容与工商管理部门登记变更内容一致的应提交:(1)、工商执照
服务类别:税务申报
服务名称:变更税务登记程序
受理机构:虎门国税分局
受理窗口:
协办机构:
服务描述:申请。填写《申请税务登记报告书》
服务类型:申请办理
申办对象:
申办资格:
申报材料:报送资料:
变更内容与工商管理部门登记变更内容一致的应提交:
(1)、工商执照及工商变更登记表复印件;
(2)、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
(3)、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
(4)、办税员证;
(5)、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有关资料。
变更内容与工商登记内容无关的应提交:
(1)、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资料;
(2)、办税员证。
(3)、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有关资料。
办理地址:
办理依据: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受理时限即时办理
受理时间: 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不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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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流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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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税务登记的适用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税务登记是税务机关依据税法规定,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登记管理的一项法定制度,也是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法定手续。税务登记是整个税收征收管理的起点。如果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内容发生了变化,纳税人首先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且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那天起的30天内,持相关证件到以前税务登记的机关处申报并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如果按照规定可以不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的,则也要在有关部门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的30天内,持相关证件到以前税务登记机关处进行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纳税人发生以下情况时,则需要进行变更税务登记: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名称变化
2、变更法定代表人
3、经济类型的改变
4、经营地点的改变
5、生产经营范围或者方式的改变
6、生产经营期限的变更
7、开设分支机构或者关闭下属单位
8、主要经营电话号码发生变化
9、其他税务登记的变更
税种变更税务登记表填写范本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税务机关领取税务登记表,填写完整后提交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变更税务登记表填写范本
变更税务登记手续如下:纳税人改变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业主姓名、经济类型、经济性质、住所或者经营地点(指不涉及改变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生产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开户银行及帐号等内容的,纳税人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下列有关证件向原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提出变更登记书面申请报告。
1、 营业执照;
2、 变更登记的有关证明文件;
3、 国家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包括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税务登记表等);
4、 其他有关证件。 纳税人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提出变更登记书面申请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