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版税务登记表填表说明》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2-12-27 02:1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各直属单位:现将《新版税务登记表填表说明》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学习并按照说明进行税务登记表的填写,如在填写过程中发现新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反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新版税务登记表填表说明》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学习并按照说明进行税务登记表的填写,如在填写过程中发现新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反馈。

  附件1:《新版税务登记表填表说明》

  附件2:《开户银行情况表》

  附件3:《营口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信息核定规范》

  附件4:《营口市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行业应税所得率明细表》

  新版税务登记表填写说明

  为及时、高效完成税收征管系统推广前期数据准备,强化对纳税人的辅导,顺利完成税务登记换发工作,提高税务登记数据采集的准确性,下面就新版税务登记填写进行说明。

  一、新版税务登记表及其附表的适用范围

  市局共发放税务登记表及其附表共九种,其中:

  (1)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适用范围包括各类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人合伙企业除外)、非企业单位(一式二份)。

  (2)税务登记表(适用个体经营纳税人)适用范围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个人合伙企业(一式二份);

  (3)税务登记表(适用临时登记纳税人)适用范围包括领取临时登记纳税人、承包租赁经营纳税人、境外企业承包工程和劳务、项目登记纳税人以及无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纳税人、外出经营连续12个月或累计超过180天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一式二份);

  (4)个人所得税扣缴税款登记表适用范围包括依法可不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一式二份);

  (5)纳税人税种登记表适用范围包括(1)+(2)+(3)(一式一份);

  (6)发票购领情况核定表适用范围包括购领发票的纳税人(一式一份);

  (7)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适用范围包括(1)+(2)+(3)(一式一份)

  (8)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表适用于单位纳费人

  (9)纳税事项确认表适用范围包括(1)+(2)+(3)(一式一份)。

  二、填写说明

  (一)适用单位纳税人税务登记填写说明:

  1、税务登记表必录项目:

  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登记注册类型、批准设立机关、组织机构代码、开业(设立)日期、生产经营期限(日期起、日期止)、证照名称、证照号码、注册地址、注册联系电话、生产经营地址、经营地址联系电话、核算方式、从业人数(总数)、单位性质、国标行业(第一人)、适用会计制度、主管、法定代表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号码、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办税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号码、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注册资本或投资总额、投资币种(第一个)、投资额金额(第一个)、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业务情况(第一行,必录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项目)、街道乡镇、隶属关系、地税主管税务机关、地税主管税务所(科)、是否属于国税、地税共管户。[page]

  2、具体填表说明

  1)本表须使用碳素或蓝墨水的钢笔进行填写。

  2)根据ABC三岗录入原则,本表一式二份。

  3)纳税人识别号为15位,按行政区域码+组织机构代码编写。

  4) “纳税人名称”: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或有关核准执业证书上的“名称”必须为全名。

  5)原纳税人识别号是指纳税人正在使用的纳税人识别号,新纳税人识别号是指依据省局规定按新的编码原则赋予纳税人的新的纳税识别号。

  6) “登记注册类型”栏:即经济类型,按营业执照的内容填写;不需要领取营业执照的,选择“非企业单位”或者“港、澳、台商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及其他”、“外国企业”;如为分支机构,按总机构的经济类型填写。

  7)批准设立机关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特种行业的单位,批准设立机关为该批准部门,如卫生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医疗机构,教育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社会办学机构,批准设立机关为卫生主管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其批准设立证明或文件,按相关证明和文件号填写;一类是无需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批准设立机关填写批准注册的工商管理部门名称,其批准设立证明或文件号不填写。

  开业(设立)日期、生产经营期限、证照名称、证照号码填写,如纳税人有工商执照的,严格按照工商执照上的对应内容进行填写,如纳税人无工商执照的严格按照其他有关核准开业证照的对应内容进行填写。

  8) “注册地址”栏:指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有关核准开业证照上的地址。“生产经营地址”栏:填办理税务登记的机构生产经营地地址。

  9)核算方式、单位性质、网站网址、适用会计制度、注册资本或投资总额等按纳税人实际情况进行填写。

  10) “国标行业”栏: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 4754-2002)规定进行代码填写,在填写过程中一定要按纳税人从事生产经营行业的主次顺序填写, 其中第一个行业填写纳税人的主行业。行业小类是指“国标行业”为“房地产业、餐饮业、其他服务业”的必须录入行业小类,注意附表中这几项,其他必需录入行业小类的国标行业由市局在系统内自行维护。

  11)法人一栏中“身份证件名称”项:一般填写“居民身份证”,如无身份证,则填写“军官证”、“士兵证”、“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page]

  12)“投资方经济性质”栏:单位投资的,按其登记注册类型填写;个人投资的,填写自然人。“证件种类”栏:单位投资的,填写其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人投资的,填写其身份证件名称。“国籍或地址”栏:外国投资者填国籍,中国投资者填地址。

  13)新增国有控股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填写,主要为会统核算准备。

  14)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业务内容,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种根据纳税人的实际情况如实填写。

  15)在附报资料一栏中填写是否网上申报,是否使用联网税控系统,是否持卡纳税。

  16)隶属关系的填写

  隶属关系暂按中央、省、地区(市)、区、县(包括县级市)、街、居委会、镇、乡、村的分类填写。

  (二)适用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填写说明

  参照适用单位纳税人税务登记填写说明。

  私营以上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识别号编码原则是:如有机构代码的,编码原则为行政区域码+组织机构代码;无机构代码的由各单位自行编写原则为:前6位为行政区域码,7、8位为乡、镇、街道编码,9、10为管理科编码,11至14位为流水号,15位为“L”;项目登记纳税人的,编码原则为前6位为行政区域码,7、8位为乡、镇、街道编码,9、10为管理科编码,11至13位为流水号,14位为管理局名称第一个字的大写拼音字母(站前为Q,西市为X,高新为G,老边为L,鲅鱼圈为B,熊岳为Y,大石桥为D,盖州为Z,南楼为N),15位为“L”;个体临时税务登记编码原则:识别号为业主身份证号码+“L”。

  临时税务登记有效期为限:承包租赁经营的,办理临时税务登记的期限为承包租赁期,境外企业在中国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临时税务登记的期限为合同规定的承包期。其他临时税务登记证件的有效期限为1年,无法确认日期的,暂不填写。

  (三)适用个体经营纳税人登记表填写说明

  参照适用单位纳税人税务登记填写说明。

  个体经营纳税人识别号编码原则为身份证件号码,如出现重码,可在纳税人居民身份证后加大写字母A、B、C……、Z,单个字母仍重码的用AA、AB、AC……等。

  个体加油站纳税人识别号为15位码:行政区域码+组织机构代码。

  (四)个人所得税扣缴税款登记表填写说明

  1、扣缴义务人名称处需加盖公章。

  2、帐户性质按照基本帐户、一般帐户、专用帐户、临时帐户如实填写。[page]

  3、扣缴义务人类型填写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

  (五)纳税人税种登记表填写说明

  纳税人所涉及到的税种具备以下两个条件的填写:

  (1)负有该税种纳税义务;(2)独立申报缴纳该税种。

  纳税人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在税种登记表“备注栏”内填写。

  (六)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填写

  1、房屋、土地坐落栏:根据房屋产权证书、土地证书登记的相应项目填写,其中,房屋产权证书是指房屋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屋所有权(产权)证书,土地证书是指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所有证》。没有上述证书的,按房屋、土地实际坐落地填写。

  2、房产原值:填写按现行房产(城市房地产)税有关规定应计入财务帐簿“固定资产”科目中的房屋(含单独核算的与房屋不可分割的附属设备设施)原价,对帐簿中记载房产原值明显不合理、按规定经税务机关调整的,填写税务机关评定后的价值。

  3、年应纳税额:填写按现行房产(城市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有关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其中,“合计”栏中年应纳税额填写自用房屋(土地)和出租房屋(土地)年应纳税额合计数字。

  4、承租房屋、土地是指纳税人租用的他人的房屋、土地。无租使用他人房屋、土地的,须在备注栏中注明。

  5、出租人名称、证件号码:出租人为个人的,填写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租人为单位的,填写该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

  6、自用(出租)房屋、土地、车船数量较多,超过本表栏目的,仅填写”小计”、“合计”栏,但须根据本表所列项目单独附表登记房屋、土地、车船明细。

  7、净吨位/载重吨位:根据船籍证书登记的相应项目,机动船填写净吨位,非机动船填写载重吨位。

  8、免税车辆(船舶)须在备注栏中注明免税原因。

  9、办理变更登记的,须在备注栏中注明变更项目和变更时间。

  10、各栏中如有不能填写或者需要说明的事项,应在备注栏中注明。

  (七)纳税事项确认表填写

  1、税种、税目、子目、预算科目、共享比例严格按照《营口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信息核定规范》规定内容进行填写。

  2、申报方式新办税务登记一律为直接申报,这次普查过程中,对于管理局已批准网上申报、持卡纳税等征收方式,管理员根据实际进行填写。[page]

  3、申报期限、纳税期限:申报纳税为月(季)申报纳税的,统一为月(季)15日内,年度的申报、纳税期限,按照有关行业、税种税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期限或者地税机关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确定的期限执行。

  4、征收方式按照管理局确定的征收方式进行填写,分别为查帐征收、查定征收、查验征收、定期定额征收。

  5、应税所得率按《关于调整营口市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行业应税所得率的通知》(营地税发[2005]171号)规定进行填写。征收方式为查帐征收的纳税人不必填写“应税所得率或定额”、“有效期止”两栏。

  三、其他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关于税务登记表及其附表中某栏次的内容过多填写不下时,应添加附页继续填写。如分支机构数量,代扣代缴税款业务内容,附表中房屋、土地、车船情况超过登记表所列栏次的,均应添加附页填写。

  (二)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人合伙企业纳税人识别号问题

  有组织机构代码的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人合伙企业,其纳税人识别号按照“行政区域码+组织机构代码”编制,编码规则与单位纳税人相同。

  没有组织机构代码的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人合伙企业,其纳税人识别号编码规则与个体工商户相同。

  (三)对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识别号编码中的乡、镇、街道编码、管理科编码,由各单位自行制定并上报市局征管工作组。

  (四)在换发新税收登记证前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的处理

  在2006年5月至正式换发新税收登记证前的时段内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要求纳税人同时填写新旧两套税务登记表,填写旧登记表及其附表是为了满足换发登记前纳税人申报纳税的需要,填写新表是为了换发税务登记数据准备的需要。

  市局税务登记窗口将加强与分局的信息交流,及时将新办登记纳税人信息反馈到分局,新税务登记表及其附表由主管分局负责指导纳税人填写。

  附表:略

  二00六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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