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变更税务登记证规格标准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2-12-27 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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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换发税务登记证工作将于2006年8月1日开始,按照节约资源、减少损失、尽量降低纳税人负担的要求,在这次换证工作中,除不更换正本外框外,总局决定副本套(封皮)也不更换,纳税人可继续使用原有的副本套(封皮)。对新办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核发包括正本外框和副本套(封皮)的整套税务登记证件。现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国税发〔2006〕38号)附件1《税务登记证件式样、标准》中的税务登记证副本的规格标准做如下部分变更:?

  一、 纸质内芯?

  (一)为保证新纸质内芯能够插入旧副本套,其规格比原标准周边各减少1.5毫米;?

  (二)版面顺序进行调整,排上页号;?

  (三)订本式,线缝中间。?

  二、副本套(封皮)?

  (一)尺寸与原来一样;?

  (二)中间透明翻页由目前2张改为1张,翻页应对开口,与旧副本套一致,以便统一内芯的制作和插入。?

  各地方税务局接到本通知后,要按变更后的规格标准组织印制。国家税务局系统使用的副本套(封皮)仍由总局统一招标印制。目前,在保证2006年7月31日前新办税务登记的需要外,各地不得再加印旧版的税务登记证件。换证开始后,各地应首先将现有库存副本套(封皮)继续发放使用完,再启用新的副本套(封皮)。?

  各地要向物价部门报批分项的收费标准,对新办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收取整套税务登记证件工本费,对换发税务登记证的纳税人要区分是否换领正本外框和副本套(封皮)的情况收取工本费。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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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税务登记的适用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税务登记是税务机关依据税法规定,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登记管理的一项法定制度,也是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法定手续。税务登记是整个税收征收管理的起点。如果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内容发生了变化,纳税人首先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且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那天起的30天内,持相关证件到以前税务登记的机关处申报并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如果按照规定可以不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的,则也要在有关部门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的30天内,持相关证件到以前税务登记机关处进行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纳税人发生以下情况时,则需要进行变更税务登记: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名称变化    2、变更法定代表人    3、经济类型的改变    4、经营地点的改变    5、生产经营范围或者方式的改变    6、生产经营期限的变更    7、开设分支机构或者关闭下属单位    8、主要经营电话号码发生变化    9、其他税务登记的变更
税种变更税务登记表填写范本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税务机关领取税务登记表,填写完整后提交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变更税务登记表填写范本
变更税务登记手续如下:纳税人改变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业主姓名、经济类型、经济性质、住所或者经营地点(指不涉及改变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生产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开户银行及帐号等内容的,纳税人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下列有关证件向原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提出变更登记书面申请报告。    1、 营业执照;    2、 变更登记的有关证明文件;    3、 国家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包括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税务登记表等);    4、 其他有关证件。 纳税人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提出变更登记书面申请报告。
律师解答动态
你好,这边是否是民事案件的问题,有没有证据
你好,你是咨询民事还是刑事
你好,你咨询的事情稍后给你接入,不合理可以起诉
赵磊律师
赵磊律师
1小时前
你好具体是什么原因方便说一下吗
你好,是咨询什么民事案件,稍后给你咨询解答你好,这边是刑事案件还是行政案件
何江律师
何江律师
2小时前
晚上好,20%是多少钱呢?如果对方是一个套路贷,那么他们肯定会想方设法取走这笔20%的资金。所以为了
何江律师
何江律师
2小时前
晚上好,2000块钱虽然不是很多。但也是钱,要是你上当受骗了,那也会非常的不爽。所以首先你不能按照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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