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食用植物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更新时间:2012-12-27 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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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问题: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以前厂家销售面条给我们时是以17%税率开具发票,可前天给我们开票却是13%税率。请问,是国家重新调整面条税率了吗?我公司可否给我们的下家经销商开具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回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一款

  问题:我公司一般纳税人,以前厂家销售面条给我们时是以17%税率开具发票,可前天给我们开票却是13%税率。请问,是国家重新调整“面条”税率了吗?我公司可否给我们的下家经销商开具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回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一款:“粮食、食用植物税率13%”又根据《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 粮食是各种主食食科的总称。本货物的范围包括小麦、稻谷、玉米、高粱、谷子、大豆和其他杂粮(如大麦、燕麦)及经加工的面粉、大米、玉米等。不包括粮食复制品(如挂面、切面、馄饨皮等)和各种熟食品和副食品。所以挂面的税率应是17%。

责任编辑:三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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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增值税税率多少?标准是怎样的呢
增值税有固定的计算公式,所有企业缴纳标准是不一样的 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售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但在实际当中,商品新增价值或附加值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是很难准确计算的。因此,我国也采用国际上的普遍采用的税款抵扣的办法,即根据销售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按规定的税率讲算出销项税额,然后扣除取得该商品或劳务时所支付的增值税款,也就是进项税额,其差额就是增值部分应交的税额,这种计算方法体现了按增值因素计税的原现。 公式为: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举例: 销售A商品100件,不含增值税单价80元,不含增值税销售额就为100*80=8000元 设增值税税率为17%,那么A商品的销项税额为:8000*17%=1360元 购进A商品时,每件支付60元(含税),总金额为100*60=6000元(含税),应化成不含税为:6000/(1+17%)=5128.21元,税额为:5128.21*17%=871.79元. 以上100件A商品的新增价值为8000-5128.21(不能减6000,因为6000是含税,要化成不含税)=2871.79元,税率是17%,所以应纳增值税税额为:2871.79*17%=488.20元.但在税法当中是不采用这种算法的,在此是为了让你对增值部分有个更直观的理解,才这样举例的,税法上正确的算法如下: 应纳增值税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1360-871.79 =488.21元 备注:两种方法算出的结果相差0.01元(488.21-488.20)是购进时6000元为含税金额化为不含税时之差,为正常情况,实践中按防伪税票上的税额计算即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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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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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以名额有限为由连续两年拒绝插班,可能涉及教育公平问题,建议核实具体政策并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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