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重开的问题

更新时间:2012-12-27 02:22
找法网官方整理
问题相似?直接咨询律师 >
导读:
问题:我单位销售货物并向购货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对方没有在规定的90天认证期进行认证,现在要求重开可以吗?回答:不能够重开: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7号

  问题:我单位销售货物并向购货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对方没有在规定的90天认证期进行认证,现在要求重开可以吗?

  回答:不能够重开: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7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天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2.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条的规定,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的当月;(2)销售方未抄报税并且未记账;(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的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3.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经认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税务机关退还原件,购买方可要求销售方重新开具专用发票。

  (1)无法认证;(2)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3)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你企业的情况既不属于作废条件也不符合重新开具发票的要求,因此,不得重新开具。

责任编辑:三皮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大家都在问
我也要提问 >
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问题
涉嫌刑事犯罪,承担刑事责任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
开发票时,发票上开票人可以和收款人为同一人,但开票人和复核人不可为同一人。审核、收款是同一个人,就失去了审核监督的意义。
律师解答动态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1分钟前
晚上好呀!要是你有法律方面的事儿,尽管跟我说,我来帮你分析分析,给你想想办法解决。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3分钟前
土地二轮承包中,4岁孩子一般不能单独作为承包方。承包方通常需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4岁孩子属无民事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3分钟前
在咱们国家,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血缘形成的,没办法通过法律途径断绝。不过要是存在虐待、遗弃等
那是什么后果,有无受伤的
叶斌律师
叶斌律师
5分钟前
房东提前要求退房属于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具体看合同约定。
陆燕律师
陆燕律师
7分钟前
在无锡处理劳动仲裁,首先要明确管辖,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
我也要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