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请问销售方给我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丢失,如何办?
答复内容:您好!请到国税大厅办理发票遗失报告。
根据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八条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