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单位购入不动产或在建工程,增值税进项是需要分2年逐步抵扣的。2019年4月1日,这个规定取消了。单位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可以一次性完全抵扣进项。
原规定:2016年5月1日后,也就是全面营改增时,(购买)取得的不动产或不动产在建工程(未竣工),其进项税额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60%,第二年抵扣比例40%。现规定:2019年4月1日后,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可以一次性在购入当期抵扣。
如果以前按2年分期抵扣,还有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以在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也就是,原分期抵扣遗留下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以一次性在实施新规后的当期抵扣。
实质上是对增值税类型模式的调整。处理过税务的,应该知道从是否允许购入固定资产的增值税进项抵扣区别,增值税有三种类型。
一是生产型增值税,不允许抵扣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
二是收入型增值税,只允许抵扣部分进项,就是抵扣当期应计入产品成本的折旧部分的进项,未抵扣的随着固定资产的消耗(折旧)逐步抵扣。
三是消费型增值税,允许对购入固定资产的进项一次全部抵扣,不逐步抵扣。
原来分2年抵扣购入不动产(一般作固定资产核算),其实是分步抵扣方法,类似于收入型增值税模式。现在可以一次性全额抵扣,就属于消费型增值税模式了。也就是这次增值税关于不动产抵扣的调整,本质上是对增值税类型模式的调整,从类收入型增值税模式调整为消费型增值税模式。当然,对于市场环境,公平税负来说,消费型增值税更科学合理。
综上,原来单位购入不动产或在建工程,增值税进项是需要分2年逐步抵扣的。2019年4月1日,这个规定取消了。单位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可以一次性完全抵扣进项。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对缴税中的问题不动产增值税分期抵扣取消了吗进行相关知识的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