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有关规定执行时间问题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2-12-27 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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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1999年1月28日国税函[1999]53号陕西省地方税务局:现对总局1998年12月12日发出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管道铺设工程营业税营业额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762号,以下简称《批复》)。执行时间问题补充通知如下:《批复》明确铺设管道工
1999年1月28日 国税函[1999]53号
陕西省地方
税务局:
现对总局1998年12月12日发出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管道铺设工程营业
税营业额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762号,以下简称《批复》)。
执行时间
问题补充
通知如下:
《批复》明确铺设管道工程中所用的管道的价值应并入建筑业
纳税人的营业额计
缴
营业税,这一规定应从《批复》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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