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供销社经营中、小农具暂免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2-12-27 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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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87)财税营字第009号标题: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供销社经营中、小农具暂免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颁布日期:1987年3月19日实施日期:1987年3月19日终止日期:类别:财会、税收、审计颁布单位:财政部税务总局内容: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供销社经
文 号: (87)财税营字第009号 标 题: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供销社经营中、小农具暂免征收
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颁布日期: 1987年3月19日 实施日期: 1987年3月19日 终止日期: 类 别: 财会、税收、
审计 颁布单位: 财政部税务总局 内 容: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供销社经营中、小农具暂免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 知 通知 最近接到一些反映,供销社经营的中小农具费用大,微利或亏损,按 规定纳税有一定困难,要求给予免税照顾。经研究,为了支持供销社经营 中、小农具,促进
农业生产的发展,现决定从1987年4月1日起,对 供销社经营中、小农具所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批发和零售环节营业税。 对县以下(含县)的国营和
其他集体
企业经营的中、小农具免征零售环节 营业税。中、小农具的具体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 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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