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的征税项目有哪些
更新时间:2019-07-08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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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对消费税进行征收的时候,会涉及到一些征收的项目,在这征收的项目里面会涉及到不同的种类,在对他们征收税费的时候征收的税率都是不太一样的,有的会相对来说要高一些,但是有的就会低一点,接下来就跟随找法网小编一同来了解消费税的征税项目有哪些。
一、消费税的征税项目有哪些
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了五种类型的产品:

第一类:一些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 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等;
第二类: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化妆品等;
第三类: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小轿车、摩托车等;
第四类: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如汽油、柴油等;
第五类: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产品,如汽车轮胎等。
还有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等。
二、消费税的纳税环节
1、生产环节: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由生产者销售时纳税。
其中自产自用的用于本企业连续生产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移送使用时纳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扣代缴。
2、进口环节:纳税人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报关者,报关进口时纳税。
3、批发环节:烟草在批发环节交纳5%的消费税。烟草(批发)销售企业将从烟厂购买的卷烟又销售给零售单位,那么烟草(批发)销售企业,要再征一道5%的从价消费税。
4、零售环节:金银首饰消费税由零售者在零售环节缴纳。
三、消费税税率形式
消费税的税率,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比例税率;另一种是定额税率,即单位税额。消费税税率形式的选择,主要是根据课税对象情况来确定,对一些供求基本平衡,价格差异不大,计量单位规范的消费品,选择计税简单的定额税率,如黄酒、啤酒、成品油等;对一些供求矛盾突出、价格差异较大,计量单位不规范的消费品,选择税价联动的比例税率,如烟、白酒、化妆品、护肤护发品、鞭炮、汽车轮胎、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摩托车、小汽车等。
一般情况下,对一种消费品只选择一种税率形式,但为了更好地保全消费税税基,对一些应税消费品如卷烟、白酒,则采用了定额税率和比例税率双重征收形式。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消费税的征税项目有哪些有关知识,相信大家在阅读之后,一定会有自己的见解,对于有些商品我们是不需要征收消费税的,但是有的就需要进行征收,主要就是看产品的有关性质。如果还有什么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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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哪些
消费税涉及多类消费品。处理方式包括:1.自查产品是否属于应税范围;2.咨询税务部门了解具体税目税率;3.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税务筹划;4.按时申报缴纳消费税,确保合规。
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有什么,法律有哪些规定
1. 消费税的征税范围是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
2. 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在销售时纳税。
3.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如果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则不纳税;如果用于其他方面,则在移送使用时纳税。
4.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如果受托方不是个人,则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如果委托方用这些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所纳税款可以按规定抵扣。
5.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在报关进口时纳税。
消费税什么意思,法律上有哪些规定
消费税的纳税环节包括:
1、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
2、申报纳税,且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3、缴纳税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应当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解缴消费税税款。
第十四条
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