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缴消费税税款。那么,相关其他税收的纳税地点是怎样确立的?本文为您介绍消费税纳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缴消费税税款。那么,相关其他税收的纳税地点是怎样确立的?本文为您介绍消费税纳税地点确立的标准的法律常识。
1、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及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应当向纳税核算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在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分支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也可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或委托外县(市)代销自产应税消费品的,应事先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并于应税消费品销售后,回纳税人核算地缴纳税款;
3、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缴消费税税款;
4、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由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5、个人携带或者邮寄进京的应税消费品,连同关税由海关一并计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