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使用费是否缴纳消费税
更新时间:2012-12-27 0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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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问题:酒类生产企业向销售单位收取的品牌使用费是否缴纳消费税?回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09号),关于品牌使用费征税问题规定如下:白酒生产企业向商业销售单位收取的品牌使用费是随着应税白酒的销售而向购货方收
问题:酒类生产企业向销售单位收取的“品牌使用费”是否缴纳消费税?
回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2]109号),关于品牌使用费征税问题规定如下:白酒生产企业向商业销售单位收取的“品牌使用”费是随着应税白酒的销售而向购货方收取的,属于应税白酒销售价款的组成部分,因此,不论企业采取何种方式或以何种名义收取价款,均应并入白酒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
责任编辑:三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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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使用费应该怎么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税务总局发布的企业发放交通通讯补贴将计征个税通知,规定企业向职工发放交通通讯补贴,按交通补贴全额的30%作为个人收入扣缴个人所得税。 通知规定,企业采用报销私家车燃油费等方式向职工发放交通补贴的行为,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扣除标准由当地政府制定,如当地政府未制定公务费用扣除标准,按交通补贴全额的30%作为个人收入扣缴个人所得税。 通知还规定,企业向职工发放的通讯补贴,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扣除标准由当地政府制定,如当地政府未制定公务费用扣除标准,按通讯补贴全额的20%作为个人收入扣缴个人所得税。 通知指出,应在企业向保险公司缴付时并入员工当期的工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企业年金的个人所得税,应按企业统一计提年金时所用的具体标准乘以每人每月工资总额计算个人每月应得年金,扣缴个人所得税。 通知还强调,企业为职工缴付的补充医疗保险应扣缴个人所得税。如果企业委托保险公司单独建账,集中管理,未建立个人账户,应按企业统一计提时所用的具体标准乘以每人每月工资总额计算个人每月应得补充医疗保险,全额并入当月工资扣缴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