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棚户区改造拆迁,要根据房屋拆迁协议向税务机关交纳灭籍契税,请问是依据税法的哪条规定,如何征收?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二规定:本条例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
(三)房屋买卖;
(四)房屋赠与;
(五)房屋交换。
提示:您说的“灭籍契税”不能放在一起,“灭籍”是对原持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档案(籍)要取消;而“契税”则是对土地使用权转让征收的一种税,是由你买方缴纳的,率为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