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业税工作中的几个问题的函

更新时间:2012-12-27 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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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发布部门:财政部发布文号:(62)财农字第427号湖南省财政厅:.(62)财农字第1082号关于农业税工作中的几个问题的请示收悉。兹复如下:一、关于湖田、甩亩征税问题。新围垦的湖田、甩亩,围堤作埂费工多,投资大,成本高,为了奖励围垦湖田扩大耕地面积,在农业税负担
发布部门: 财政部
发布文号: (62)财农字第427号

湖南省财政厅:.
  (62)财农字第1082号关于农业税工作中的几个问题的请示收悉。兹复如下:  一、关于湖田、甩亩征税问题。新围垦的湖田、甩亩,围堤作埂费工多,投资大,成本高,为了奖励围垦湖田扩大耕地面积,在农业税负担上,同意按开垦熟荒的规定给予优待。
  二、关于山区烧垦土地征税问题。山区烧垦土地,在征收农业税上是否比照湖田甩亩处理,请报经省人委决定。
  三、对于禾本油料的征突问题。请与有关部门协商,如果他们同意征收茶籽、桐籽,仍应征收实物;如果不便于征收茶籽、桐籽,可以征收代金。但是,对于有余粮的,仍应征收粮食。
财政部
1962-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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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动态
你好,可以介绍一下事情经过吗?把事情发生的时间、经过、结果描述清楚,你需要解决什么法律问题。
影响影响,有影响影响,这帮不了你帮不了。
王丽丽律师
王丽丽律师
12分钟前
您好,主要是看您的证据情况,转账记录,但是起诉对方是没啥问题的。
现在缴了可以可以正常使用,具体什么情况?具体什么情况?你冻结什么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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