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青海省财政厅关于轮歇地免征农业税问题的复函

更新时间:2012-12-27 02:16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发布部门:财政部发布文号:(62)财农字第170号青海省财政厅:(62)财农字第044号关于轮歇地征免农业税问题的请示报告收悉。根据报告情况,同意你们对于轮歇地在轮歇之年免征农业税。但在耕种有农业收入之年,必须照章缴纳农业税。
发布部门: 财政部
发布文号: (62)财农字第170号
青海省财政厅:   (62)财农字第044号关于轮歇地征免农业税问题的请示报告收悉。根据报告情况,同意你们对于轮歇地在轮歇之年免征农业税。但在耕种有农业收入之年,必须照章缴纳农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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