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猪场建房占地应征收耕地占用税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2-12-27 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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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发布部门:财政部发布文号:最近,我们在调查中发现,不少地区猪场建房占用耕地的情况十分严重。这些地区不仅占用的多是粮田,而且对此类占用耕地以调整农付产业结构为由不征收耕地占用税,有的地区还自行规定免交耕地占用税,这种作法是违背国务院有关规定的,要予以
发布部门: 财政部
发布文号:
最近,我们在调查中发现,不少地区猪场建房占用
耕地的情况十分严重。这些地区不仅占用的多是粮田,而且对此类占用耕地以调整农付产业结构为由不征收
耕地占用税,有的地区还自行规定免交耕地占用税,这种作法是违背
国务院有关规定的,要予以纠正。根据1987年4月1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 三条规定:“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
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都是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义务人”。1987年6月25日我部发布的《关于耕地占用税具体政策的规定》明确指出:“占用鱼塘及其他农用
土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也视同占用耕地,必须依法收耕地占用税”。因此,猪场建房(包括鸡、牛、羊场建房)占用耕地,应全额征收耕地占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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