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罪

更新时间:2012-12-27 01:07
找法网官方整理
问题相似?直接咨询律师 >
导读:
(一)玩忽职守罪与滥用职权罪的区别滥用职权通常是积极作为的,表现为超越职权、不正确行使职权;而玩忽职守,通常是不作为的,表现为不履行职责或者在履行职责时粗心大意。滥用职权罪既可以由故意构成也可以由过失构成;而玩忽职守是过失犯罪。(二)与其他特殊渎职罪的

  (一)玩忽职守罪与滥用职权罪的区别

  滥用职权通常是积极作为的,表现为超越职权、不正确行使职权;而玩忽职守,通常是不作为的,表现为不履行职责或者在履行职责时粗心大意。滥用职权罪既可以由故意构成也可以由过失构成;而玩忽职守是过失犯罪。

  (二)与其他特殊渎职罪的界限

  这两个罪名实际可以理解为渎职犯罪的一般性罪名。因为渎职犯罪无非就是这两种情况,一是滥用职权;一是玩忽职守。但是渎职犯罪却有数十种,因此难免有法条竞合关系。因此为了避免把特殊的渎职犯罪定为一般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罪,需要适当熟悉有关特殊渎职犯罪的罪名。

  (三)与滥用职权罪易混淆的特殊的渎职犯罪

  徇私枉法罪;枉法裁判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放纵走私罪;商检徇私舞弊罪;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

  (四)与玩忽职守罪易混淆的特殊的渎职犯罪

  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罪;环境监管失职罪;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商检失职罪;动植物检疫失职罪;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

  (五)有关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和破坏金融秩序罪也具有一定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特点,需要注意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徇私舞弊造成破产、亏损罪;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违法发放贷款罪;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

  当然上述犯罪与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罪在主体上有较大的差别。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罪的主体一般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上述有关犯罪的主体则是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或者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

  (一)主体一般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非国家工作人员犯本罪的,也可以按本罪处罚

  因此这个条款是国家工作人员构成,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可以构成。[page]

  (二)与其他涉密犯罪的区别

  其他涉密犯罪有:非法获取秘密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间谍罪;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与其他涉密犯罪的区别:本罪的主体是依法经手、管理或者有权知悉国家秘密的人员,因违反保密规定而泄露国家秘密。而其他的涉密犯罪的主体,是无权知悉、持有国家秘密的人员,在知悉、持有国家秘密上使用了非法的手段。如果国家机关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把国家秘密非法提供给境外的机构、人员、组织的,应该构成什么罪?应该构成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三)与军职罪中的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的区别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的区别。要点是主体不同。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大家都在问
我也要提问 >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具体你可以当地人事委员会咨询。
老师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吗
你好,不属于,学校属于事业单位。
请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哪些?
在我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要指以下几类人员:  1.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2.国家各级权力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即全国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3.行政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即国务院及其所属部、委、局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管理机构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4.审判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即在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5.检察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即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6.军队各级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7.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机关中专职从事公务的人员。 此外,在行政机构改革中,一些原为国家行政部门的机关被撤销或改变体制而组成的“公司”,若靠国家行政拨款,主要担负行政管理工作的,亦应纳入国家行政机关的范围。在这些“公司”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亦应视为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律师解答动态
你好,你遇到什么问题具体讲一下
你好,你咨询的纠纷问题需要通过诉讼来解决,也可以先协商
你好,你是什么案件情况的,可以详细描述
你好,你遇到什么问题具体讲一下
你好,方便描述具体案情,进一步详谈给出解决方案
你好这边有什么可以为你服务的
我也要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