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免征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
更新时间:2012-12-27 02:08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1、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2、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3、卷烟;4、军品以及军队系统企业出口军需工厂生产或军需部门调拨的货物。(国税发[1994]031号)5、小规模纳税人自营和委托出口的货物,一律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或退税。(财税字[199
1、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
2、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
3、卷烟;
4、军品以及军队系统
企业出口军需工厂生产或军需部门调拨的货物。
(国税发[1994]031号)
5、
小规模纳税人自营和委托出口的货物,一律免征
增值税、
消费税,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或退税。
(财税字[1995]92号)
6、生产企业出口实行简易办法征税的货物,免征增值税。
(国税发〔2003〕139号)
7、计算机软件出口(
海关出口商品码9803)实行免税,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或退税。
(财税[2003]238号).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