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项目投资的税收优惠
更新时间:2012-12-27 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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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1、在沿海经济开放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的老市区立的技术密集、知识密集或外商投资在三千万美元以上,回收期长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2、在经济特区和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地区设立的外资银行、中外合
1、在沿海经济开放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的老市区立的技术密集、知识密集或
外商投资在三千万美元以上,回收期长的生产性
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减按15%税率征收
企业所得税。(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2、在经济特区和
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地区设立的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等金融机构,
外国投资者投入资本或者分行由总行拨入运营资金超过1000万美元,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经企业申请,当地税务机关批准,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1年免税,第2年和第3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三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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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合同开发的税收优惠
您好,主要是依据以下文件确定税收政策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附近四《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
2、《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问题的公告》(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6号)。
外资企业税收优惠
在5年监管期内变更为内资企业的,应当向主管退税机关补缴已退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