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改革的关键一环。专用发票不仅具有商事凭证的作用,而且,由于实行凭发票扣税,购货方要向销货方支付增值税,所以又具有完税凭证的作用。从税务检查的角度看,专用发票填开使用正确与否,对确定销货方销项税额和购货方进项税额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所以,对增值税发票检查是增值税检查的核心。
在实际工作中,纳税人往往采取开具假发票、虚开发票、不按规定时限开具专用发票等手段偷税。开具假发票是指一些纳税人常利用自己伪造或从犯罪分子手中买到的假发票,进行各种偷逃税行为。虚开发票是指一些纳税人在没有任何购销事实存在的前提下,为自己虚开专用发票,虚抵进项税金,造成应纳税额的减少。不按规定时限开具专用发票,是指一些纳税人违反税法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限的严格规定,来减少其应纳税额。如税法规定,采取赊销、分期付款结算方式的,以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当天为发票开具时间。如果纳税人提前或滞后开具发票,则会导致纳税人有时不能足额计入当期销售额计税,有时却虚抵了非当期的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