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惠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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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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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征与减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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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2.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三免三减半 3.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三免三减半 4.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居民企业转让技术所有权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
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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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150%扣除或摊销 2.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100%加计扣除 |
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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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
加速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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缩短折旧年限法、加速折旧法 |
减计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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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
税额抵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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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
非居民企业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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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下列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外国政府向中国政府提供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 (2)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政府和居民企业提供优惠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 (3)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所得 |
过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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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低税率优惠过渡政策 2.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过渡政策 3.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 4.原外商投资企业过渡优惠 |
其他有关行业优惠 |
1.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2.关于鼓励证券投资基金发展的优惠政策 3.清洁基金和CDM项目实施企业的优惠政策 4.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优惠政策 5.台湾航运公司海峡两岸海上直航的优惠政策 6.关于其他有关行业、企业的优惠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