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业5%3.3%申报
广告业
其它服务业
建筑、装潢、安装3%
饮食业5%
物流3%查帐征收
贸易,其它货物增票17% | 商统4%1.26% | 1.89% | 2.31% 共三档
其它服务业包括:
建筑设计,模型设计、制作,景观设计,建筑监理;展览展示,会务、礼仪服务;货代;知识产权代理,商标代理;人才服务,职业中介服务,教育培训;会计、审计、评估、代理记账;中介及信息服务等
贸易业包括:
接税务部门通知,2007年开始,企业所得税计征方式和税率有所调整,营业税不变。调整后服务行业的税率见上表。该调整针对整个上海市。对服务行业而言,主要变化表现在:
1、建筑、装潢、安装业的企业所得税比原来带征税率提高,咨询服务业、广告业不同程度下调。
2、企业所得税依然执行2档优惠税率,对上述行业,营业额在30万以下:按1.8%征收,30-100万:按2.7%征收。
3、个人所得税查帐征收,股东分红按20%征收个人所得税。
4、商业,经营其它货物以销售额43万-143万间为1.89%;43万以下为1.26%;143以上2.31%.
注: 1、本开发区的财政扶持政策和扶持比例不变。
2、以上表述是针对服务行业的简化解释,具体内容和其它行业调整内容以正式文件为准。
备注:以上税率表仅供参考,如有错误以税务机关实际执行规定为准!
对税率有问题可以咨询热线电话:021-61039558.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