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筹划——所得税税率的优惠政策
更新时间:2012-12-27 0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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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所得税税率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万元~10万元的纳税人,按27%的税率征税。(2)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3万)以下的纳税人,按18%的税率征税。(3)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企业,经有关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
所得税税率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万元~10万元的
纳税人,按27%的税率征税。
(2)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3万)以下的纳税人,按18%的税率征税。
(3)
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企业,经有关部门认定为
高新技术企业的,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4)深圳、珠海、汕头、厦门经济特区的内资企业,不论经济性质和隶属关系,暂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5)在浦东新区新办的内联企业以及外地向浦东投资的
独资企业(不含银行、保险企业),不论经济性质和隶属关系,暂减按15%的税率就地缴纳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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