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97国电债”个人利息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复函

更新时间:2012-12-27 0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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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国家电力公司:你公司《关于97国电债个人利息所得税缴纳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复函如下:1997年国家电力公司债务(以下简称97国电债)属于企业债券,不属于财政部发行的债券和经国务院批准发生的金融债务,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

  国家电力公司:

  你公司《关于“97国电债”个人利息所得税缴纳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复函如下:

  “1997年国家电力公司债务”(以下简称“97国电债”)属于企业债券,不属于财政部发行的债券和经国务院批准发生的金融债务,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对个人因持有“97国电债”而取得的利息所得,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适用20%的比例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债券发行人即国家电力公司在债券持有人兑现时统一负责代扣代缴,并在北京办理入库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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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动态
你是遭遇到网络诈骗了,被骗的数额较小,可以报警试一试,
主动联系冻结的公安机关,争取宽大处理,并了解案件情况,
您好,您可以向其所在平台投诉。
吴中律师
吴中律师
2分钟前
您好,工商登记号码可能变更,可尝试寻找其他号码
吴中律师
吴中律师
8分钟前
您好,有权要求法院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法律文书
信琅律师
信琅律师
27分钟前
你好,主要看是什么咨询的
我也要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