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税法对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如何处理?
更新时间:2012-12-27 0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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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内容: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缴未缴税款,由扣缴义务人缴纳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以及相应的滞纳金或罚款,应纳税款按下列公式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支付的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1税率)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对於扣缴义
内容: 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缴未缴税款,由扣缴义务人缴纳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以及相应的滞纳金或罚款,应纳税款按下列公式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支付的收入额 费用扣除标准 速算扣除数)÷(1 税率)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速算扣除数
对於扣缴义务人已将纳税人拒绝代扣代缴的情况及时报告税务机关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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