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负担的个税能否税前扣除
更新时间:2012-12-27 0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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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问题】某公司与部分员工以及一些提供劳务的人员签定的合同约定工资或劳务费是税后的,由公司负担个人所得税款,请问,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公司负担的这部分个人所得税税金是否可在税前扣除?【解答】《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
【问题】
某公司与部分员工以及一些提供劳务的人员签定的合同约定工资或劳务费是税后的,由公司负担个人所得税款,请问,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公司负担的这部分个人所得税税金是否可在税前扣除?
【解答】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特定的个人,企业并不是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因此,企业为个人支付个人所得税款属于与企业无关的支出,不能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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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
应予征收的项目: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不用征收的项目
绩效考核工资是在税前扣除还是税后扣除
用人单位无故克扣劳动者工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和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在遇到用人单位无故克扣工资的情况时,可以寻求劳动监察部门的帮助。劳动监察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情况,并可以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甚至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