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管辖权是指主权国家根据其法律所拥有和行使的征税权力。是国际法公认的国家基本权利。除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1961)和《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 (1963)对外国使、领馆官员的税收管辖权规定有限制的条款以外,主权国家有权按照各自政治、经济和社会制度,选择最适合本国权益的原则确定和行使其税 收管辖权,规定纳税人、课税对象及应征税额,外国无权干涉。
一国采用何种税收管辖权,由该国根据其国家权益、国情、政策和在国际所处的经济地位等因素决定。一般地说,资本技术输入较多的发展中国家,多侧重维护地域管辖权;而资本技术输出较多的发达国家,则多侧重维护居民(公民)管辖权。
世界各国行使的税收管辖权,大体分为居民管辖权、公民管辖权和地域管辖权。实质上,前两者是基于属人原则所确立的税收管辖权,后者是基于属地原则所确立的税收管辖权。故税收管辖权亦可归纳为居民(公民)管辖权和地域管辖权。
公民税收管辖权
公民税收管辖权:国籍国对具有本国国策的公民来源于世界范围内的全部收入以及存在于世界范围内的财产所行使的课税权力。行使公民税收管辖权的核心是纳税人公民身份的确定,由于公民资格与国籍等同,各国均以国籍来区分公民与非公民。凡是本公民,对其一切应税 收益、所得或财产都要征税,而不论这些课税对象是来源于或存在于本国或其他国家。
居民税收管辖权
居民税收管辖权:一国政府对其境内居住的所有居民(包括自然人和法人)来自于世界范围内的全部收入以及存在于世界范围内的财产所行使的课税权力。它是按照属人主义原则所确立起来的一种税收管辖权。行使居民税收管辖权的核心在于纳税人居民身份的确定,凡是本国居民,对其一切应税收益、所得或财产都要征税,而不论这些课税对象是来湖或存在于楝还是其他国家。
地域税收管辖权:亦称“来源于税收管辖权”。收入来源于对任何国家的居民或公民来湃于 本国领土范围内的收入以及存在于本国领土范围内的财产所行使的课税权力。行使地域税收管辖权的核心是判定收入来源地,即判定纳税人所获取的收入是否来湖于本国境内以及财产是否存在于本国境内,对收入来源地的判定,通常因收入或财产项目的不同而有不同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