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域管辖权
更新时间:2012-12-27 0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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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亦称收入来源地管辖权。按照属地原则确立的税收管辖权,一国政府只对来自或被认为是来自本国境内所得拥有征税权力。在实行地域管辖权国家里,所考虑的不是收入者的居住地(即纳税人的身份),而是其收入的来源地,即以纳税人的收入来源地为依据,确定征税与不征税,因此
亦称"收入来源地管辖权"。按照属地原则确立的税收管辖权,一国政府只对来自或被认为是来自本国境内所得拥有征税权力。在实行地域管辖权国家里,所考虑的不是收入者的居住地(即纳税人的身份),而是其收入的来源地,即以纳税人的收入来源地为依据,确定征税与不征税,因此,有称之为"从源课税"。它一般只对跨国纳税人一切来自本国国境以内的收入或在本国境内从事经济活动,不分本国人或外国人,一概行使税收管辖权,依照本国税法全部进行征税;而对跨国纳税人来源于国境以外的收入,不论其所在国家是否征税,都不在本国税收管辖权力范围之内,即对其来自本国境外的收入不征税。由于这既体现国际间经济利益分配的合理性,又体现税务行政管理的方便性,故已被世界各国公认,并得到普遍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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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法法律条文有关地域管辖的要求
地域管辖权应当按照如下情形确定:
1.应当到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起诉。或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起诉;
2.由高级人民法院确定管辖;
3.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或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4.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民诉法有关地域管辖的法律法规?
民事诉讼的地域管辖包括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关于地域管辖例外规定的最高院解释
确定行政诉讼中特殊地域管辖的办法: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而提起诉讼的,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则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