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免法
抵免法指居住国按本国的居民纳税人在全世界范围内的所得汇总计算其应纳税款,但允许其将境外所得而已向来源国缴纳的税款在本国税法规定的限度内从本国应纳税额中予以扣除。即以纳税人在来源国已缴纳的税额来抵免其应汇总计算缴纳居住国相应税额的一部分,从而达到避免对居民纳税人的境外所得的重复征税。
依照抵免法中的纳税人是否同一,可以将抵免法分为两种:
①直接抵免,是指对跨国纳税人已向收入来源国直接缴纳的所得税税款的抵免,它适用于自然人、跨国总公司和分公司之间。
②间接抵免,指居住国对跨国纳税人在收入来源国间接缴纳的税款进行抵免,适用于母公司与子公司两个具有完全独立的法律地位的法人单位之间的抵免。从法律上讲,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其向来源国缴纳的公司所得税不能视为母公司在来源国直接缴纳的税收。由于母公司从子公司分得的股息已经在国外通过子公司向来源国纳税,股息在居住国纳税,就会形成国际重叠征税。为了鼓励母公司积极对外投资,在国外创设子公司进行经营,很多国家对这种母公司股息上由子公司向来源国缴纳的税款也给予抵免。由于从法律上该税款不是由母公司直接在外国缴纳,因此这种抵免,又称为间接抵免。
根据抵免数额有无限制,又可以将抵免法分为:
①全额抵免,是指居住国政府对本国居民纳税人已向来源国政府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予以全部抵免。
②限额抵免,是指居住国政府允许居民纳税人将其向外国缴纳的所得税税额进行抵免设置数量上限,即抵免额不得超过本国税法规定的税率所应缴纳的税款额。
按照限额抵免计算方法的不同,又可以进一步将其划分为下列三种:
一是分国限额,指把应抵免的外国所得税税额分国别单独计算的抵免限额。
二是综合限额,指居民纳税人向所有来源地国缴纳的税款合并起来计算可以抵免的限度。
三是分项限额,指居住国对其居民来自境外的各种类型所得分别计算抵免限额。
目前,国际上大多数国家均采用限额抵免法以消除国际双得征税。因为与全额抵免相比,限额抵免可防止对国内税收带来不利的影响。
实行抵免制的居住国一方面承认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的优先地位,另一方面也未放弃行使居民税收管辖权,同时使国际重复征税基本上得到免除。因此,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国内法和税收协定都以互惠为前提条件,以个人所得税和公司所得税等直接税为抵免范围以避免国际重复征税。[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