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税主体
更新时间:2012-12-27 02:0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课税客体”的对称。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亦称“纳税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自然人指公民个人;法人指依法成立并能独立行使法定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的社会组织,如企业、社团等。不同税种的纳税人是由课税对象的性质决定的。如个人所得税,纳税人
“课税客体”的对称。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亦称“
纳税人”,包括
自然人和
法人。自然人指公民个人;法人指依法成立并能独立行使法定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的社会组织,如
企业、社团等。不同税种的纳税人是由课税对象的性质决定的。如
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只能是企业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可以从不同角度对纳税人进行分类。如按国民经济部门可分为工业、农业、商业、机关、部队等;按国籍可分为中国人和外国人等。对纳税人进行合理的分类,有利于体现税收政策中合理负担和区别对待的原则,协调国民经济各部门、各层次的关系。负税人与纳税人是两个不同概念。当纳税人缴纳的税款是自己负担时,纳税人与负税人是一致。当纳税人通过一定途径将税款转嫁他人负担时,纳税人就不是负税人。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财税法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