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税率

更新时间:2012-12-27 0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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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外商投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和外国企业就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的所得应纳的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税率为30%,地方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税率为3%.
外商投资企业企业所得税和外国企业就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的所得应纳的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税率为30%,地方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税率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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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的税率
建议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天津市2011年有关房地产企业所得税征收规定
一、原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实行查账征收方式后,按以下方法进行税务处理 (一)对2011年1月1日以前未完工的项目,应按照查账征收方式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已按照核定征收方式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应换算成应纳税所得额,按照本公告附件所列的纳税申报方法进行申报。 (二)对2011年1月1日以前已完工的项目,按照税法规定结算计税成本、结转销售收入的,并按照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收入以及此部分收入对应的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不再重新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改变征收方式后,取得的售房收入按照查账征收方式进行计算,其发生的成本,应按照该项目可售面积配比结算。 (三)对2011年1月1日以前已完工的项目,未按照税法规定结算计税成本、结转销售收入的或核定征收与查账征收期间的计税成本不能准确划分的,按照本公告第一条第(一)款的方法进行处理。 (四)对2011年1月1日以前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期间形成的亏损,凡项目已完工的,实行查账征收方式后不允许弥补;凡项目未完工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确属项目亏损的,可按照税法规定进行弥补。 (五)对2011年1月1日以前实行核定征收方式企业取得的售房收入,应在2010年度汇算清缴期内,结清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仍未结清核定征收方式期间应纳税款的,其该部分收入应纳的企业所得税按照查账征收方式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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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具体是什么情况,可否详细说说,以便更好地帮助你。
张玉光律师
张玉光律师
38分钟前
如果存在抑制血亲关系,可以继承遗产。
邓立庆律师
邓立庆律师
44分钟前
有相关法律问题可以聘请律师提供法律上的服务
刘同发律师
刘同发律师
58分钟前
去发证机关那里补办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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