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特产税税款缴纳人
更新时间:2012-12-27 0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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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根据《国务院关于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规定》第11条授权,财政部规定的负责缴纳农业特产税的收购单位和个人。收购应税农业特产品的单位和个人缴纳农业特产税的主要原因是:根据税制改革的需要,保持税收政策的连续性;基本保持原税负单位和个人税负总水平不变;稳
根据《
国务院关于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
农业税的规定》第11条授权,财政部规定的负责缴纳农业特产税的收购单位和个人。收购应税农业特
产品的单位和个人缴纳农业特产税的主要原因是:根据税制改革的需要,保持税收政策的连续性;基本保持原税负单位和个人税负总水平不变;稳定农民负担,稳定国家财政收入。据此,财政部作了特殊规定,收购烟叶、毛茶、银耳、黑木耳、贵重食品、水产品、原木、原竹、生漆、天然树脂(不含天然橡胶)、牲畜产品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收购的金额和规定的
税率缴纳
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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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机耕收入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对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免征个人所得税,纳税人需提供探亲的交通支出凭证(复印件),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对其实际用于本人探亲且每年探亲次数和支付标准合理的部分给予免税。具体执行标准如下:
1. 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优惠待遇的探亲费,仅限于外籍个人在我国的受雇地与其家庭所在地(包括配偶或父母居住地)之间搭乘交通工具且每年不超过2次的费用。
2.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对于此前发生且尚未进行税务处理的探亲费也按此规定执行。
三、除外籍人员外,其他人员的探亲费需并入当月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