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农税收优惠有哪些?

更新时间:2012-12-27 0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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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下发《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此前,国家也制定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农业发展,涉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等多个税种。增值税1.销售特定产品免征增值税。《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农业生产者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下发《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此前,国家也制定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农业发展,涉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等多个税种。

  增值税

  1.销售特定产品免征增值税。《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税。财税[2008]81号文件规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13)明确了免税范围,主要包括:农膜,生产销售的除尿素以外的氮肥、除磷酸二铵以外的磷肥、钾肥以及以免税化肥为主要原料的复混肥,生产销售的阿维菌素、胺菊酯、百菌清等,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1)规定,单一大宗饲料、混合饲料、配合饲料、复合预混料、浓缩饲料免税。财税[2008]81号文件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纳税人个人销售农产品月销售额未达5000元的,免征增值税。

  2.购进农产品可抵扣进项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农产品进项税抵扣率的通知》(财税[2002]12号)规定,经国务院批准,从2002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免税农业产品的进项税额扣除率由10%提高到1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进项税抵扣率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05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农产品,可按照财税[2002]12号文件的规定,依13%的抵扣率抵扣进项税额。财税[2008]81号文件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上述文件说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不论是从农业生产者手中购买的还是从经营者手中购买的,也不论是自己开具的增值税专用收购凭证还是取得的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律允许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减免企业所得税的项目,包括:1.企业从事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中药材的种植,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牲畜、家禽的饲养,林产品的采集,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远洋捕捞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2.企业从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所得税征免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24号)规定,经过全国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审查认定为重点龙头企业;生产经营期间符合《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及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并与其他业务分别核算,对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可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49号)的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财税[1997]49号文件规定,对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业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农口企事业单位与其他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从事上述各业的所得应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对边境贫困的国有农场、林场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4]1号)规定,对农村的为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行业,即乡、村的农技推广站、植保站、水管站、林业站、畜牧兽医站、水产站、种子站、农机站、气象站,以及农民专业技术协会,专业合作社,对其提供的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取得的收入,以及城镇其他各类事业单位开展上述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

  营业税

  《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项目免征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项目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字[1994]2号)规定,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林木销售和管护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12号)规定,纳税人单独提供林木管护劳务行为的收入中,属于提供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其他税种

  印花税:财税[2008]81号文件规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规定,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经营采摘、观光农业的单位和个人,其直接用于采摘、观光的种植、养殖、饲养的土地,按照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的规定,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具体征税范围解释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9]44号)规定,对农林牧渔业用地和农民居住用房屋及土地,不征收房产税。

  耕地占用税:《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7]511号)规定,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

  车船税:《车船税暂行条例》规定,拖拉机、捕捞(养殖)渔船免征车船税。

  车辆购置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用三轮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04]66号)规定,对农用三轮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契税:《契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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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交易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哪些
房产税税收优惠有:政府主管部门拨付经费的学校、医院、疗养院、托儿所、幼儿园;私立学校、诊所、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以上房产免纳房产税。法律依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第五条 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请问个人独资企业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2022年个人独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1、个人独资企业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只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个人独资企业可以是一般纳税人,也可以是小规模纳税人: (1)个人独资企业主要有两种税只需要缴纳增值税、增值税附加税和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 (2)个人独资企业还有一种增值税附加,主要有文化事业建设费、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3)2022年小规模纳税人所属企业增值税为500万元免征,增值税为附加免征。 3、个人独资企业的总税负较低,一般综合税率在百分之五点一八左右; 4、个独企业小规模纳税人2022年应税所得额100万按照 2.5%征收,100万-300万按照5%征收,300万以上按照25%征收; 5、个独企业小规模纳税人2022年还可核定征收纳税,定期定额核定,个税核定在 0.6%左右,基本低于1%。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二条 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减除依照本法关于税收优惠的规定减免和抵免的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 第二十八条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四条 个人独资企业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 税的法规》 第四条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 比昭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
在税收方面,国家对社会保障事业有哪些优惠政策
法律分析:国家为支持社会保险事业在税收上有以下优惠政策:用人单位和个人社会保险缴费部分在所得税税前列支;个人账户资金免收利息税;社会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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