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指出,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纳税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可以通过:1、日常由单位发工资时按月预扣;2、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自行汇算清缴申报办理。
由于大病医疗是据实进行扣除,不能由单位按月预扣税款办理;对于“不愿意将相关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报送给任职受雇单位”“没有工资、薪金所得,但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有大病医疗支出项目的”或者“纳税年度内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其他情形”,可选择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
1、若由单位预扣,单位可登陆“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下载专项附加信息采集的电子模板,并对人员信息进行录入。
2、若选择自行申报,方便的途径可以通过远程办税端,包括税务总局发布的手机app“个人所得税”,或者各省税务局网站。
个税抵扣房贷是不能夫妻两人同时申报的,可以由夫妻双方约定,选择其中一方进行扣除,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婚前夫妻双方分别购买住房发生首套住房贷款的,可以婚后选择其中一套由购买房按扣除标准的100%进行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各自对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进行扣除。
1、子女教育:每年定额扣除1.2万元。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其中,学前教育为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2、继续教育:每人定额扣除3600元到4800元。
纳税人在我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
第四条 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自符合条件开始,可以向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扣缴义务人提供上述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税款时,按其在本单位本年可享受的累计扣除额办理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上述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只能选择从其中一处扣除。
第五条 扣缴义务人办理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根据纳税人报送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以下简称《扣除信息表》,见附件)为纳税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第十四条 纳税人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住房权属信息、住房坐落地址、贷款方式、贷款银行、贷款合同编号、贷款期限、首次还款日期等信息;纳税人有配偶的,填写配偶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
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等资料。”
综上所述,房贷抵税的相关规定可以说降低了按揭还房贷的购房人的还款压力,在税收上可以有所减轻,是比较进步性的规定。以上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贷款抵税怎么处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