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种情况可申请减免税
更新时间:2012-12-27 0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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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青岛市地税局正式公布了近日下发的《关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有关审批事项的流程。根据通知,年减免税额在十万元以下的,可以由各区市分局审批,十万元以上的由市地税局审批,满足6种情况的纳税人可
青岛市地税局正式公布了近日下发的《关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有关审批事项的流程。根据通知,年减免税额在十万元以下的,可以由各区市分局审批,十万元以上的由市地税局审批,满足6种情况的纳税人可以申请减免。
据悉,可以申请减免的六种情况包括,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为净化环境、有效保护资源而兴建的污水、垃圾、污泥收集处理场所的;从事文化、体育活动的纳税人,因承担政府指定公益服务事业项目的;专门用作会展活动的展览馆、会展中心等的;经青岛市企业改革和组织结构调整领导小组或区(市)有关部门认定的关闭企业、停产整顿企业,导致房产、土地闲置在半年以上的;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和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此外,纳税人还必须利润总额为负数,在本市行政区域当年应纳税额内,按减免金额不超过纳税人当年度实际发生的亏损额原则,对纳税人经营自用的房产和土地,可酌情给予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据悉,该减免办法自2009年6月20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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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办理低保,和其它情况吗
可以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是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主要是因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农村居民。
申请条件
1、凡具有本市正式农业户口,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区县当年农村低保标准的农村居民均属保障范围。
2、夫妻一方持有本市农业户口,其配偶及子女为外省市或本市其他区县农业户口,在现居住地定居一年以上,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所在区县当年农村低保标准的人员
3、其他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人员。
4、具有正常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而造成生活困难的人员以及采取规避法律(法规)行为造成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人员不属于农村低保范围 [4] 。
什么情况可以申请低保
(一)申请农村低保待遇条件
申请农村低保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
2、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具体询问当地民政部门)。
(二)申请农村低保所需的材料
1、书面申请书。2、家庭成员的户口簿。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合影。4、土地、山林、水面承包合同或证明。5、外出务工人员收入证明。6、离异家庭涉及有赡、扶、抚养关系的应提供离婚证明。7、非农户人员的家庭,应提供非农户口人员的收入证明。8、对劳动能力有争议的,需提供有效健康证明。9、残疾人提供残疾证。10、审批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