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流程中:
( 1) 所需下载的材料或表单:
A《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减税免税申请书 》及 告知事项、填表说明
B《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减免税报告书(一)》
C《安置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登记表》
D《从业人员花名册》
E《北京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证明》
F《安置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情况统计表》
( 2) 所需提交的文件资料:
A《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减税免税申请书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减免税报告书(一)》
B安置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登记表(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外)
C从业人员花名册(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外)
D《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转业证》复印件
E各区县军转安置工作部门出具的 “ 北京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证明 ”
F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G 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 业务(政策)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2)《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 3)《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4) 《印发 <关于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国转联〔2001〕8号)
( 5) 《关于印发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京人发〔2002〕20号)
( 6)《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 》( 京地税企〔 2002〕606号 )
减免税依据:《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 》 ( 京地税企〔 2002〕606号 )
4. 受理范围:
安置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page]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新开办的个体工商户
5. 申请条件:
对为安置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安置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 60%(含)以上的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本人新开办的个体工商户
6. 注意事项:
A书面材料或下载文件应用A4纸张。
B申请资料一式一份。所提交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骑缝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