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不得扣除
更新时间:2012-12-27 02:02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不得扣除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摘自1993年12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7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指纳税人参加财产保险后,因
</script> 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不得扣除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
摘自1993年12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务院令第137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指
纳税人参加财产保险后,因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
保险公司给予的赔偿。
摘自1994年2月4日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财法字[1994]第3号)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财税法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