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稽查工作规程
更新时间:2012-12-27 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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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一)稽查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二)实施检查中,需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前会计年度的帐簿、凭证、报表等资料调至国税局检查的,须
(一)稽查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
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
(二)实施检查中,需将纳税人、
扣缴义务人以前会计年度的帐簿、凭证、报表等资料调至国税局检查的,须经县级以上国税局(分局)局长批准,同时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开付清单,并在3个月内完整退还;有特殊情况的,经设区的市以上国税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当年的账簿、
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调回检查,但是税务机关必须在30日内退还。
(三)税务违章违法案件检查结束后,根据实际情况制作和签发《税务处理决定书》、《
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税务
行政处罚决定书》,通知有关纳税人,并注明处理或处罚原因、依据、处罚金额以及纳税人能享有的听证、复议和诉讼等权利。
(四)各级国税机关必须控制税务稽查的次数,对同一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务稽查每年不得超过两次(举报案件、协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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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的税务稽查工作规程是怎样的?规定是什么
根据我们国家的《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主要内容《税务稽查工作规程》,首先是包括总则,然后是关于管辖的处理选案的处理,然后是关于检查具体的流程等等比如说检查应当制作一些调查取证应该制作笔录,如果是异地调查取证,又应该怎么做等等这些内容。